2018年1月1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发布公告,2018年主城区个人新购**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5455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那么2018年重庆主城区房产税起征点调整为多少呢?
2018年主城区个人新购**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5455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7年的13941元/平方米调整为15455元/平方米。
这是重庆第5次调整**商品房标准(房产税起征点),前后共**6个**商品房标准,其中2014~2016年这3年起征点无任何变化。
据悉,重庆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起始于2011年,距今已八年。2011年1月26日,***第136次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两日后,上海、重庆市公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变化
1.2014年对交易价格扣除了20%的装修税;
2.2017年“三无人员”从二套征收房产税改为*套征收房产税。
征收区域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免税面积
1、办法施行前拥有的*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
2、新购的*栋商品住宅、**住房,免税面积为100㎡;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