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20日18时起,衡水市由正在执行的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在原有限行基础上实行了车辆限行措施。那么2018衡水限行*新规定是什么?限行时间什么时候呢?
经市大气污染防***小组批准,衡水市于1月20日18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了应急响应级别,并同时强化交通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期间在原有限行基础上,实行车辆限行措施,每天限行两个号,限号规则与北京市一致,自今日起开始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限行措施为:
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措施,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限行措施同本地车。
除城市运行**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
2、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
4、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