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人们购房时起了很大的作用,那么在今年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也已经下发,那么2018年临沂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什么呢?
近期,国家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
《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限制、阻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随着这些监管措施的落地,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望变得更容易些,将能实实在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低*付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
同时,**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算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另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暂停执行,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调整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贷款政策不变。2018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据了解,自2016年6月15日起,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016年2月21日,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我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7年9月,按照住房城乡***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成功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结束了缴存职工调出(或调入)到异地城市,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需两地来回奔波的历史。
此举不但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让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便利,同时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加规范、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