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3月31日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 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指出,成都市住房刚需家庭可依序优先摇号住房,以支持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房管局与市***联合**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全市商品住房以**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开盘销售。
2018年3月,成都市房管局会同市***制定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补充通知》提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可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补充通知》指出,刚需家庭选购的房源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此外,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补充通知》强调,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应核验其离婚年限)。复核后具备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刚需登记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补充通知》称,当刚需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时,在**机构监督下,按刚需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补充通知》自2018年3月31日印发实施。因购房登记平台系统调试,对3月31日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拟于4月8日起按新规接受网上购房登记。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