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山东日前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的山东月*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那么调整后山东*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后的山东月*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山东还同步调整小时*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这两项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山东省月*低工资标准*高档1910元,在全国列第5位;小时*低工资标准*高档19.1元,在全国列第4位。
此外,山东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这是山东连续9年调整*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山东调整*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山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低缴费额逐年增加,今年山东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