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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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什么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日前,省**下发《关于公布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2018青岛*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青岛*低工资标准怎么调整多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其中,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加班加点工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等劳动者按规定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低工资标准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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