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哪些地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来源: 互联网

*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失业人员、带薪休假劳动者、医疗期员工等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联,据不**统计,截至4月25日,已有过个省份省份上调2018年*低工资标准。那么哪些地方*低工资上调了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据不**统计,截至4月25日,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份上调2018年*低工资标准。目前来看,上海月*低工资已达2420元,在各省市中*高。

辽宁月*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2017年12月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辽宁省*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这四档月*低工资标准均较前次标准上调100元。

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

调整后的小时*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新疆月*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超一成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不含“三险一金”的月*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调整后的小时*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江西月*低工资标准*高上调150元

据江西省政府网站2017年11月2日消息,江西省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将*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

将现行月*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同时,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

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西藏月*低工资标准上调250元

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西藏*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和16元/小时。其中,月*低工资标准较前次标准上调250元。

广西月*低工资标准*高上调2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月17日发布通知,对*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西月*低工资标准分3档。

一类地区为1680元,上调280元;二类地区1450元,上调240元;三类地区1300元,上调215元。

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地区为16元,二类地区为14元,三类地区为12.5元。

上海月*低工资标准上调120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16日发布《调整本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上海市*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

同时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云南月*低工资标准*高上调170元

据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消息,2018年云南省月*低工资标准分3档。

一类地区为1670元,上调100元;二类地区1500元,上调100元;三类地区1350元,上调170元。

小时*低工资标准上调1元。

调整后,一类地区为15元,二类地区为14元,三类地区为13元。

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山东月*低工资标准*高上调100元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4月17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山东省月*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首页 大渝生活 文章详情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 极速版 | 电脑版 | 客户端

电话:023-62873158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