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各地陆陆续续迎来高温天气,酷暑难耐的高温让人越发感受到夏季的炎热,一些高温补贴也随之发布,那么2018各地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6月,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从下个月起,很多地区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
各地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本月,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安徽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是不低于10元每天。
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低工资标准内
*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单位不能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这个福利,一般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能领到。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与高温津贴不同,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